【警示教育】近期广西纪检监察网站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凭祥市通报6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
1.凭祥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主任劳伟峰酒驾问题。2021年2月5日,劳伟峰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当场查获,处以罚款壹仟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劳伟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4月28日,劳伟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凭祥市民政局副局长李凡营酒驾问题。2020年10月30日,李凡营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当场查获,处以罚款壹仟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李凡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4月28日,李凡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凭祥市城乡综合执法局干部韦炽松酒驾问题。2021年2月5日,韦炽松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当场查获,处以罚款壹仟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韦炽松身为党员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4月25日,韦炽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凭祥市友谊镇财政所干部卢川酒驾问题。2020年12月10日,卢川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当场查获,处以罚款壹仟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卢川身为公职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2月9日,卢川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5.凭祥市夏石镇浦门村村医何永鹏醉驾、酒驾问题。2019年6月15日,何永鹏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与一小型轿车追尾,市公安局对其做出取保候审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处理。2020年7月10日,何永鹏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当场查获,同年10月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贰仟元。2021年1月13日,何永鹏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6.凭祥市夏石镇浦门村村委原委员、团支部书记梁春弟醉驾问题。2018年8月2日,梁春弟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与一小型越野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其本人受伤以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梁春弟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同年11月被市公安局做出取保候审处理。梁春弟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3月22日,梁春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邕宁区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问题
邕宁区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黄结卿违规使用公款送礼、发购物卡、公款吃喝等问题。在2015至2020年间,黄结卿先后6次违规使用公款购买大米、花生油等物品给上级主管部门个别领导送礼,总价值约3600元。2012年9月、2013年1月,黄结卿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并发放给职工,价值20400元。2013年12月、2014年1月,黄结卿先后两次违规使用公款安排接待和聚餐,总价值约4565元。2021年4月,黄结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另有3名涉案人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3名涉案人员受到批评教育处理。(南宁市邕宁区纪委监委 )
兴业县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兴业县沙塘镇财政所所长莫攀违规送礼金问题。莫攀为了与时任兴业县财政局局长文某(另案处理)搞好关系并希望在日后的工作中能够获得关照,2019年12月底的某一天,莫攀在文某的办公室违规给文某送礼金,文某收下莫攀送的礼金。2021年1月,莫攀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款被追缴。(兴业县纪委监委)
陆川县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陆川县乌石镇双垌村原党总支部书记吕俊豪、计生专干刘惠敏套取集体资金用于支付个人应负担的费用问题。2017年9月,时任乌石镇双垌村党总支部书记吕俊豪、时任村委会副主任兼报账员刘惠敏与其他村委会干部共同商定,村干部受邀参加村民喜宴时,随礼的礼金从村委会办公经费中支出。2017年9月至2020年4月间,吕俊豪默许刘惠敏先行为参加喜宴的村干部垫支礼金,后放任刘惠敏通过虚报村委会开支套取办公经费的方式报销其之前垫支的礼金共计1500元。2020年7月17日,吕俊豪、刘惠敏等人将违规套取的村委办公经费共计1500元退交由组织处理。2021年3月,吕俊豪、刘惠敏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陆川县纪委监委)
凤山县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凤山县粮食储备库原主任韦秀杰、原副主任万凤青、原会计吴美芝私设小金库、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2017年初,韦秀杰、万凤青隐瞒不报,擅自处理霉烂变质的粮食,授意吴美芝做假账,并通过私设小金库等方式获取资金填补因霉烂变质而短少的粮食价款。此外,韦秀杰等3人还存在违规报销差旅费的问题。2021年3月,韦秀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万凤青、吴美芝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凤山县纪委监委)
浦北县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浦北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职工包海龙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20年5月16日,包海龙利用驾驶单位公务用车前往南宁进行保养的工作便利,私自搭乘其妻子李某及子女一起前往南宁。包海龙在贵合高速公路浦北服务区将公务车交由其妻子李某驾驶至贵港服务区后,包海龙才换回自己驾驶至南宁,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20年9月,包海龙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六硍镇六秀村党支部原书记廉典盟、梁汉华,村委会原文书杨荣发、杨禄盈违规发放和领取补贴问题。2014年至2018年4月,六秀村在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同意的情况下,以发放补贴的名义,擅自从村集体经济收益中给先后两届村“两委”干部发放会议补助、电话费补助合计18990元。其中,杨荣发领取补贴3115元,廉典盟领取补贴4965元,梁汉华领取补贴4585元,杨禄盈领取补贴3405元。2018年9月,廉典盟、梁汉华、杨荣发、杨禄盈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及违纪款已退缴。
3.龙门镇平江小学原董事长秦安使用学校非税收入支付教师聚餐费用问题。2015年至2018年10月期间,龙门镇平江小学将单位收取的山岭、店铺租金等收入共7008元作为账外账收支管理,并先后3次从中支付教师聚餐费用2130元、学校建新楼其他费用500元,对此,秦安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4月,秦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及违纪款已退缴。
4.安石镇禁山村党总支部原书记马金雄违规操办其女儿婚庆事宜问题。2018年10月,马金雄为其女儿操办婚庆事宜,没有按其向上级党委报备的15桌酒席操办,而是置办酒席共24桌,并收取了本村委会干部等人的礼金,违反了《广西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2019年5月,马金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浦北县纪委监委)
忻城县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忻城县看守所截留套取资金私设账外账、“小金库”问题。2013年至2019年6月忻城县看守所通过采购日用品赚取差价和虚列差旅支出,截留套取资金私设账外账、“小金库”,涉及金额37.4425万元,用于看守所日常开支及发放民警福利、津贴补贴、春节慰问等共计支出32.8936万元,结余4.5489万元。2020年10月,时任看守所民警王正利受到政务警告处分;2020年11月,时任看守所所长蓝日贵受到政务记过处分,时任看守所教导员黄冠文,财务人员樊凌云、何峙锋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补贴予以收缴。(忻城县纪委监委)